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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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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企銀主辦中信造船聯貸案 圓滿簽約 |
摘錄工商A9版 |
2025-05-19 |
臺灣企銀統籌主辦中信造船公司21.25億元聯合授信案,於16日成 功完成聯貸簽約,簽約儀式由臺灣企銀董事長李嘉祥及中信造船董事 長韓碧祥共同主持。
聯貸案由臺企銀擔任統籌暨額度管理銀行,在銀行團踴躍參貸下, 獲得合庫銀行、安泰銀行、板信銀行、上海銀行、土地銀行、高雄銀 行、彰化銀行及農業金庫等八家銀行鼎力支持,超額認購逾158%, 最終以21.25億元完成簽約。聯貸資金將支應中信造船償還既有金融 機構借款、充實中期購料及營運週轉金、辦理應收信用狀款項所需資 金。
中信造船為國內主要民營造船廠,深耕船舶製造已逾50年,為國內 目前少數具有承造海巡署大型巡防艦實績的造船廠。中信造船在董事 長韓碧祥帶領下,造船版圖橫跨漁船、拖船、各式海巡防艇艦、海軍 艦艇、散裝貨輪、客輪、冷凍運搬船及遊艇等,為全方位專業船艦製 造廠商,興建完成八百餘艘新建船隻,維修改裝船舶約千餘艘次,目 前已是國內民營造船業領導廠商。
展望未來,在政府國艦國造、造修合一及國防預算增加的政策利多 下,中信造船將配合政府造艦計畫,積極爭取造艦及維修訂單,再加 上拖船等公務船、漁船訂單及維修等收入挹注,預期未來營收及獲利 有機會挑戰更大成長空間,持續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及增進股東價值。
臺企銀長期深耕ESG永續發展,將相關議題納入投資交易及授信決 策過程,並善用資金與投融資決策力促成企業減碳轉型,提升企業長 期價值,實踐永續經營的理念,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屆永續 金融評鑑」名列銀行業前25%佳績,並二度入選S & P Global 202 5年永續年鑑會員,經營成果獲得國內外肯定。
臺企銀將持續與國際永續趨勢接軌,發揮金融業正向影響力,實現 穩健經營與永續共榮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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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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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
1.事實發生日:114/05/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為新台幣貳拾壹億貳仟伍佰萬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充實營運週轉金。 10.具體目的:充實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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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臺灣港務港勤(股)公司新造6400匹馬力級拖船一艘及
3200匹馬力級拖船三艘(後續擴充)案公告決標予本公司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13 |
1.事實發生日:114/05/13 2.公司名稱:臺灣港務港勤(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臺灣港務港勤(股)公司新造6400匹馬力級拖船一艘及 3200匹馬力級拖船三艘(後續擴充)案公告決標予本公司。 (契約金額NT:1,300,000,000元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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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正114年4月25日公告)代子公司高鼎遊艇(股)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08 |
1.事實發生日:114/04/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股權100%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9,0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用途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3,2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8,186 5.計息方式: 採固定利率2.5%計息,每月計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而定。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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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2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829,98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98,43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8,51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5,67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7,15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15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792,59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431,63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60,95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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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高鼎遊艇(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事實發生日:114/04/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股權100%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9,0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用途。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3,2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8,185 5.計息方式: 採固定利率2.5%計息,每月計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而定。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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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發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6,37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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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度股利分派情形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4/25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下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397,55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626,504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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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股東會日期:114/04/2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單一法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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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5 2.增資資金來源:113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26,504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265,04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時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股東得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另訂 配股基準日分配。 嗣後如因本公司有權參與分派股數變動,致股東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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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114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旗津區上竹巷77號五樓(高鼎廠)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新增) (4) 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新增)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 (2)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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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與連江縣政府
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訴訟上訴三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21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連江縣政府、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 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重上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鼎公司)於100年7月與連江縣政 府簽訂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系爭船隻展延工期致遭連江縣政府自工程款扣除逾 期違約金,因兩造對工期展延原因究係是否可歸責連江縣政府未有共識,高鼎公 司於106年12月對連江縣政府提起訴訟,第一審判決連江縣政府應給付高鼎公司 新台幣(下同)51萬3,797元,及自民國106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利率5% 計算的利息。高鼎公司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48萬8,168元,由高鼎公司 負擔。參加人之訴訟費用,各由參加人自行負擔。本判決原告高鼎公司勝訴部分 ,於高鼎公司以新臺幣17萬2,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連江縣政府如以新臺 幣51萬3,797元為高鼎公司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高鼎公司其餘假執行之聲請 駁回。連江縣政府、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公司 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第二審判決兩造之上訴均駁回。連江縣政府應給付上訴人 高鼎公司新台幣1,327萬元及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高鼎公司其餘追加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第二審(含追加之訴)訴訟 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兩造各自負擔;關於追加之訴部分,由連江縣政府負擔 1/4,餘由高鼎公司負擔。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參加人負擔。現高鼎公司擬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訴訟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 並無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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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多功能拖船採購案
公告決標予本公司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3-31 |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公司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多功能拖船採購案公告決標予本公司。 (契約金額:新台幣6.89億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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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3-21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旗津區上竹巷77號五樓(高鼎廠)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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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與連江縣政府
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訴訟二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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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連江縣政府、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 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重上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鼎公司)於100年7月與連江縣政 府簽訂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系爭船隻展延工期致遭連江縣政府自工程款扣除逾 期違約金,因兩造對工期展延原因究係是否可歸責連江縣政府未有共識,高鼎公 司於106年12月對連江縣政府提起訴訟,第一審判決連江縣政府應給付高鼎公司 新台幣(下同)51萬3,797元,及自民國106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利率5% 計算的利息。高鼎公司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48萬8,168元,由高鼎公司 負擔。參加人之訴訟費用,各由參加人自行負擔。本判決原告高鼎公司勝訴部分 ,於高鼎公司以新臺幣17萬2,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連江縣政府如以新臺 幣51萬3,797元為高鼎公司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高鼎公司其餘假執行之聲請 駁回。連江縣政府、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公司 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如下: 兩造之上訴均駁回。 上訴人連江縣政府應給付上訴人高鼎公司新台幣1327萬元及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高鼎公司其餘追加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二審(含追加之訴)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兩造各自負擔;關於追加之訴 部分,由連江縣政府負擔1/4,餘由高鼎公司負擔。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 參加人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委任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訴訟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 並無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委任 律師研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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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12月報佳音 逾四成年月雙增 |
摘錄工商A A1 |
2025-01-11 |
興櫃市場2024年12月營收全數公布,營收前十大公司中有部分新面 孔闖進,且前十大有六檔繳出「年月雙增」的好成績,分別為燁聯( 9957)、鴻勁(7769)、資拓宏宇(6614)、兆聯實業(6944)、中 信造船(2644)、新代(7750);2024全年營收,前十大則有高達九 檔繳出年增佳績,成長動能強勁。
據統計,全數353檔登錄興櫃公司中,有145檔呈現2024年12月營收 年、月雙增格局,占比41%,與11月占比37.3%相比更為亮眼,顯示 在年底產業旺季助攻下,業績成長的公司有所攀升。
興櫃2024年11月營收規模前十大公司排名為遠壽、燁聯、和淞、鴻 勁、資拓宏宇、兆聯實業、世紀風電、永擎、中信造船、新代。其中 資拓宏宇為入榜新秀。
鴻勁2024年12月營收19.07億元、年增達207.93%,法人表示,Co WoS產能供不應求,使晶圓廠、封測廠加緊腳步擴產,目前鴻勁訂單 能見度已達2025年中。
鴻勁2024年來自於AI/HPC領域營收占比過半,並預期營收占比將 持續增加,在AI及HPC應用需求增加下,先進封裝技術的普及也帶動 了對分選機的需求,鴻勁在全球後段測試分選機設備市場約有30%的 穩定市占率。
智慧解決方案商資拓宏宇2024年12月營收達16.34億元、年增126. 22%、月增403.34%,2024年全年營收50.83億元、年增14.95%,創 下歷史新高。法人表示,資拓宏宇2024年底有大型專案設備交付及完 成驗測作業,認列營收將挹注單月營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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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2-18 |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711,67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6,2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6,2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6,25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續約,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37,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711,67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696,2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26.3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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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聯貸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2-18 |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因承接國艦國造等案,需要大量週轉金,因此擬向臺企銀行等 辦理聯貸,預定聯貸金額為貳拾壹億陸仟萬元整,若參貸額度超額, 以銀行團超額金額為主,期間5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充實營運週轉金。 10.具體目的:充實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有關 此次聯合授信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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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與連江縣政府
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訴訟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2-10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連江縣政府、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 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台上字第483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鼎公司)於100年7月與連江縣 政府簽訂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系爭船隻發生故障,因兩造對故障原因究為人 為操作失當抑或是船隻設計缺失未有共識,連江縣政府與連江航業公司於106年 12月13日對高鼎公司提起訴訟,第一審高鼎公司全部勝訴,連江縣政府與連江 航業公司對一審結果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高鼎公司應給付上訴人連江縣政府新 台幣(下同)371萬8532元及自民國106年1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及新華公司應再給付上訴人連江航業公司239萬5011元及自民國106年12月 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其他上訴、連江航業公司追加之訴、 附帶上訴均駁回。 連江縣政府、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公司對二審 結果提出上訴。 三審判決如下: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及駁回上訴人連江縣政府請求 上訴人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1252萬1779元本息之上訴、駁回上訴人 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請求上訴人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 1252萬1779元本息之上訴及追加之訴,暨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 上訴人新華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之上訴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委任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訴訟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 並無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委任 律師研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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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參加國防部公開招標,得標「艦艇進出塢
作業開口式契約」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1-11 |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司名稱:國防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參加國防部「艦艇進出塢作業開口式契約」採購案之 公開招標,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併列得標,以最低標新臺幣 1,492,331,332元得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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